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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人民*办公厅于全面推进*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06-06-13     访问量:3478
 
深圳市人民*办公厅
转发省*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*
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

(2004年9月22日)
深府办〔2004〕173号
  
   现将省*办公厅现将省*办公厅《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*部关于全面推进*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》(粤府办〔2004〕3号)转发给你们,经市人民*同意,并结合我市实际,提出如下意见,请一并贯彻执行。
   一、完善机构建设,实现*采购监督管理与组织实施职能相分离
   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,区级*采购机构的设置可采取不同的模式,但必须贯彻监督管理与组织实施相分离的原则。财*、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,依法加强对本级*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,防止出现职能缺位。
   二、合理界定*集中采购机构与中介代理机构间的职能分工
   要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和*采购相关法律规定,充分发挥*集中采购机构和中介代理机构各自的优势,做好*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。*集中采购机构的主要任务是,强化集中采购的各项基础性工作;加强集中采购平台、*采购业务规范化建设;高质量、高效率地完成采购计划任务。要牢固树立市场观念,注意发挥招标代理机构的竞争优势,非通用物品小额采购项目应更多地交由代理机构完成,以降低*行*成本,改进服务质量,提高采购效率。
   三、逐步扩大集中采购范围
   按照《*采购法》和国家、省的有关要求,从今年开始,达到*采购限额标准,但投资额未达到《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》规定标准的*投资工程项目,要逐步纳入*采购范围,并适用《招标投标法》和《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》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。
   四、形成完善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
   各采购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、省、市对*采购的有关规定,加强采购活动的内部管理。对集中采购项目,不得化整为零,规避招标,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采购技术需求和资格审查条件,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,并严格按规定做好合同签订、验收和资金支付等工作。属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,也应按*采购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建立健全内部工作流程和监督制约机制,全面规范自行采购行为。
   五、进一步加强*采购各项基础工作
   加强制度建设,逐步健全和完善*采购法规体系。加快建立统一、规范的*采购平台,不断扩大供应商库、专家库规模,完善供应商库、专家库建设。继续加强*采购网络系统建设,积极完善网上操作规程,规范网上操作业务。
   六、精简采购程序,提高采购效率
   采购组织实施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,进一步减少采购实施环节,提高采购效率,特别要缩短协议采购品种的采购周期。要继续强化服务观念,加强职业道德和行风教育,改进服务手段。
广东省人民*办公厅
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*部
关于全面推进*采购制度
改革意见的通知
粤府办〔2004〕3号
各地级以上市人民*,各县(市、区)人民*,省*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   现将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*部关于全面推进*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03〕74号)转发给你们,经省人民*同意,并结合我省实际,提出如下意见,请一并贯彻执行。
   一、加强领导,建立健全*采购机构。*采购制度改革是财*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。此项工作涉及面广,*策性强,各级*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。各级财*部门要依法加强对*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,在调整现有机构的基础上,设立或明确负责*采购的监管机构。各地级以上市(以下简称"市")原则上应独立设置一个与行*部门没有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的集中采购机构,负责本市*集中采购工作。各市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,由各市人民*负责审批。目前隶属于行*部门的集中采购机构,应于2004年1月底前与所属部门分离。暂不设置*集中采购机构的市,要因地制宜,积极探索提高*采购资金效益的有效途径和办法。
   二、进一步扩大*采购规模,细化编制部门*采购预算,实行*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。各级*及财*部门要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采取积极措施,在做好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基础上,将*采购公共工程项目纳入*采购管理。细化编制部门*采购预算和*采购计划,是规范*采购制度和扩大*采购规模的基础性工作。各级财*部门和各单位,要通过细化编制部门预算和编制年度*采购计划,加强*采购的计划性。同时,各级财*部门要建立健全和完善集中支付机构,按照财*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《*采购资金财*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库〔2001〕21号)规定,实施*采购资金集中支付制度。
   三、建立和完善*采购竞争机制和制约机制,促进*采购工作做到公开、公正、公平。一是要建立*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竞争机制。对列入*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,允许采购人在省、市*集中采购机构之间选择委托采购代理机构。未列入*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,允许采购人在省、市*集中采购机构之间或在具有*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之间,选择委托代理机构。要完善省级和广州、深圳等区域性中心城市的*集中采购机构,打破*集中采购机构按行*区域和行*管理关系接受采购人委托的做法。二是要建立健全供应商竞争机制,真正做到公开透明、公平竞争。三是要研究建立采购人、代理机构、供应商之间的制约机制。
   四、建立健全*采购监督机制,加快*采购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建设。各级财*、监察和审计部门要相互配合,共同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,负责对采购人、代理机构、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,重点加强对*采购方式、采购程序和集中采购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,确保各项采购*策的落实。对弄虚作假、营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,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。各级财*部门要依法完善现有的*采购制度,研究制定与《*采购法》相配套的*策和办法,通过完善*采购管理制度,进一步规范*采购行为。
   五、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*采购电子网络平台。建设*采购电子网络平台,有利于促进对*采购服务和管理。因此,要建立一个全省统一规范、资源共享的省*采购网络系统。各地要按照"总体规划、分步实施、先行试点、全面推行"的原则,负责加快本地的*采购电子网络平台建设。
广东省人民*办公厅
  
二○○四年一月六日
  

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*部关于全面推进
*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
   
国办发〔2003〕74号
   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*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   财*部《关于全面推进*采购制度改革的意见》已经国务院同意,现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
   二○○三年八月十八日
关于全面推进*采购制度改革的意见
   
(财*部 二○○三年八月五日)
  
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*采购法》(以下简称《*采购法》)已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。为确保《*采购法》顺利实施,促进各地区、各部门进一步深化*采购制度改革,规范*采购行为,现提出以下意见:
   一、进一步提高认识,稳步推进*采购制度改革
   *采购制度改革是财*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,对提高财*资金使用效益,支持国内企业发展,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近年来,*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,但也存在一些问题,主要是一些地区和部门对*采购制度改革还存在观望态度,干预具体采购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,采购行为不够规范透明,采购程序不够科学严密,管理体制尚不健全,采购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。
   *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广,*策性强,各地区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,加强组织领导,切实负起责任,狠抓落实。要进一步统一思想,树立依法采购观念,发挥*采购制度作用。*采购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,涉及到制度创新和观念转变,与管理规范化紧密相关,必须结合实际,研究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,做到既规范采购,又体现效率,确保《*采购法》的顺利实施。
   二、积极采取措施,突出重点,逐步扩大*采购规模
   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,科学合理地制订*集中采购目录和*采购限额标准,逐步扩大*采购实施范围,保证*采购规模逐年增长。要全面编制*采购预算,通过细化财*资金采购项目和编制年度*集中采购计划,加强*采购的计划性。已经实行部门预算改革的,要将*采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编制;没有实行部门预算改革的,要单独编制*采购预算。
   要积极推行*采购资金财*直接支付办法,扩大直接支付规模。对单位分散采购活动,也要加强管理和监督。当前,应当通过*采购,重点支持我国办公软件、计算机和汽车行业的发展,增强国内企业竞争实力和发展后劲。
   三、做好管理与执行机构分设工作,加快*采购管理体制的建设
   *采购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分离,机构分别设置,是建立*采购制度的客观要求。要科学界定监督管理职能和执行职能。*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*采购的*策制定、预算编制、资金支付、信息管理、聘用专家管理、供应商投诉处理、集中采购机构业绩考核和*采购管理人员培训等监督管理工作。集中采购机构要接受委托,认真组织实施*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,制订集中采购操作规程,负责集中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。要建立管理机构与集中采购机构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。管理机构不得进入采购市场参与商业交易活动;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执行机构,要严格执行有关*策,确保*采购活动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高效。
   要重点抓好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,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在全面推进*采购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。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,独立设置与行*部门没有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的集中采购机构。对已经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,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完善监管机制,进一步规范管理。对不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,要因地制宜,积极探索提高*采购资金效益的有效途径和办法。目前隶属于行*部门的集中采购机构,应于2003年年底以前与所属部门分离。
   四、继续抓好制度建设,推进*采购工作规范化管理
   各地区、各部门要把加强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。在国务院公布*采购法实施细则前,各地区、各部门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,根据工作需要,制订配套的规章制度或过渡性办法,以指导和规范*采购活动。现行规章制度中与《*采购法》原则不相符的,要予以废止或修订。财*部要会同有关部门,按照法律要求,组织力量尽快研究起草*采购法实施条例报国务院,并相应制订*采购合同规范文本及有关货物和服务招投标、*采购信息管理、*采购专家管理、供应商投诉和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办法。
   要加大*采购规范化管理力度。*采购要坚持公开透明、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,将公开招标作为主要的采购方式;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采购程序,做到规范采购与简便高效相结合;建立科学、规范的*采购聘用专家管理办法,做到管理与使用适度分离;认真处理供应商投诉,促进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。要重视调查研究,解决*采购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。
   五、开展监督检查,进一步完善*采购监督体系
   要建立以财*部门为主,监察、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有效监督机制,充分发挥监察、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,强化对*采购行为的约束,确保各项*策的落实,防止和消除*采购中的腐败现象及各种逃避*集中采购的行为,坚决克服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。要重点抓好采购范围、采购方式、采购程序和集中采购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,切实做到严格执法。要协调好财*部门与其他*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,形成综合管理与行业专业监督相结合的协作机制。要强化*采购透明度建设,开辟社会监督渠道,发挥新闻媒介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。
   六、加强采购队伍建设,切实提高管理水平
   *采购是一项*策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作,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队伍是提高*采购工作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证。地方各级*和财*部门要制订*采购执行人员业务考核制度,提高*策水平、法律水平和专业水平,使*采购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全面、准确掌握*采购制度的各项规定,增强依法行*观念,从而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的*采购管理队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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