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财购〔2006〕16号
转发省财*厅关于开展*采购专项检查的通知
市直各行*事业单位、市*采购中心、各*采购代理机构,各区财*局、监察局、*采购中心: 为全面贯彻落实*采购法及*采购规章制度,加强对*采购的监督管理,严肃查处*采购违法违规行为,建立防范*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,省财*厅和省监察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全省*采购专项检查,并制定了*采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。现将省财*厅、省监察厅《关于开展*采购专项检查的通知》(粤财采购[2006]12号)转发给你们,并结合我市实际,提出以下意见,请一并认真组织落实: 一、专项检查的时间范围 专项检查的时间范围为2003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。 二、检查的对象 全市各级*采购监管机构、集中采购机构、纳入预算管理的行*事业单位(重点是一级行*事业单位)及*采购代理机构。 三、检查的主要内容 包括*采购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情况、集中采购机构和*采购代理机构执行*采购的情况、采购人依法采购的情况(具体内容见附件《广东省*采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》)。 四、检查的方法步骤 专项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和市、区组织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。8月份市、区各行*事业单位、集中采购机构、*采购代理机构要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;9月份市、区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抽查。 9月底前市财*局和市监察局联合检查组组织抽查市*采购中心(将与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一并进行,文件另发)、若干行*事业单位及市本级6家*采购代理机构。 各区财*局、监察局9月上旬要按要求组织对所辖区集中采购机构、若干行*事业单位(重点是一级行*事业单位)进行重点抽查;市财*局对各区*采购监管机构进行全面抽查。 五、市*采购中心、各区财*局、各区*采购中心于2006年9月25日前将统计表加盖公章后统一报市财*局采购办。 六、省财*厅和省监察厅对我市的抽查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。 特此通知 附件:关于开展*采购专项检查的通知 二○○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:*采购 检查 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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